猶記得過去自己坐在教室時,老師要我們把手舉高進行書空練習,當時口中唸的是數字;

但今天,孩子們練習書空練習時,口中唸的是國字筆劃名稱。

附上筆劃名稱表以及國字標準字體研訂標準讓大家參考。

(一)國字筆劃名稱表

國字筆劃表01.bmp 

國字筆畫表02.bmp 

(二)國字標準字體選用原則

1.字形有數體而音義無別者,取一字為正體,餘體若通行

 ,則附注於下。

 例如:「才」為正體。「纔」字附見,並於說明欄注明

:「方才之才或作『纔』。」 

2.字有多體,其義古通而今異者,予以並收

例如:「間」與「閒」,「景」與「影」。

古別而今同者,亦予並收,例如:「証」與「證」。

3.字之寫法,無關筆畫之繁省者,則力求符合造字之原理

例如:「吞」不作「呑」,「闊」不作「濶」。

 

4.凡字之偏旁,古與今混者,則予以區別。例如:

日月之月作「月」(朔、朗、期)

肉作」(肋、肯、胞)

木之艸作「」(草、花、菜)

「」作「」(歡、敬、穫)

 

5.凡字偏旁,因筆畫近似而易混者,則亦予區別,並加說

明。例如:

 舌(甜憩舔)與(活括話)

 壬(任、妊、荏)與(呈、廷、聖)

 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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