猶記得過去自己坐在教室時,老師要我們把手舉高進行書空練習,當時口中唸的是數字;
但今天,孩子們練習書空練習時,口中唸的是國字筆劃名稱。
附上筆劃名稱表以及國字標準字體研訂標準讓大家參考。
(一)國字筆劃名稱表
(二)國字標準字體選用原則
1.字形有數體而音義無別者,取一字為正體,餘體若通行
,則附注於下。
例如:「才」為正體。「纔」字附見,並於說明欄注明
:「方才之才或作『纔』。」
2.字有多體,其義古通而今異者,予以並收。
例如:「間」與「閒」,「景」與「影」。
古別而今同者,亦予並收,例如:「証」與「證」。
3.字之寫法,無關筆畫之繁省者,則力求符合造字之原理。
例如:「吞」不作「呑」,「闊」不作「濶」。
4.凡字之偏旁,古與今混者,則予以區別。例如:
日月之月作「月」(朔、朗、期)
肉作「」(肋、肯、胞)
艸木之艸作「」(草、花、菜)
「」作「」(歡、敬、穫)
5.凡字偏旁,因筆畫近似而易混者,則亦予區別,並加說
明。例如:
舌(甜憩舔)與(活括話)
壬(任、妊、荏)與(呈、廷、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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